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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净身出户并不能逃避债务

发布日期:2025-04-12 浏览次数(863)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他们都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应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净身出户的定义

净身出户通常是指在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方可以免除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因为债务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而不是基于财产的分配。

对债权人的保护

即使一方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债权人仍有权就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分割,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和财产分配来逃避债务。

案例解释

在现实中,有些债务人试图通过净身出户来恶意逃避债务。然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处分约定,以保全债权。例如,如果债务人在明知对外负债的情况下,将所有财产全部分给另一方,导致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种财产处分约定。

因此,净身出户并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理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仍需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并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同时,债权人也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应对可能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